性騷擾防治法過關 明定行為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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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宕五年的性騷擾(防/規/法)防治法,今天終於在立法院完成三讀,對性騷擾做出明確定義,包括狼吻、襲胸以及偷摸臀部等動作都是性騷擾,還有張貼黃色圖片、或者講黃色笑話、損害他人人格尊嚴,也都是性騷擾,而觸犯者可以被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長期推動性騷擾防治法的婦女團體指出,今天通過的性騷擾防治法案只保有當初百分之七十的立法精神,雖然不滿意,已經可以接受
性騷擾妨治法也確立性騷擾的刑責,明定狼吻及強制觸摸身體隱私處將構成強制觸摸罪,可以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性騷擾防治法終於完成立法,婦女團體再次提醒大家,以後遇到性騷擾千萬不要隱忍,一定要理直氣狀保護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