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 監院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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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職權修法法案生效,監察院今(1)日下午,已由調查處長楊昌憲和律師李元德,赴憲法法庭遞交釋憲及暫時處分聲請書,主張監察調查權是憲法賦予職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47條與59條,有關國會調查權部分,恐侵犯監察權。
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條文,賴總統日前已公布,並陸續由立法院民進黨團、總統府、行政院和監察院,完成釋憲和暫時處分的聲請,也創下4個憲政機關同時聲請釋憲的紀錄。
至於憲法法庭何時裁准暫時處分,因為須考量法案施行後是否有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以及是否有急迫性,加上憲法訴訟法也並未規定,收案後多久之內須作裁定,後續會依法定程序處理。
李怡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