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不義遺址保存條例》 毀損最高處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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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18)日通過《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草案明定由文化部組成審議會,公告通過審議的不義遺址,並協助保存與活化。文化部也指出,未來毀損公有不義遺址,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至2000萬元罰金。
行政院會今(18)日通過《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表示,國家對於不義遺址的重視是了解真相、促進和解、實踐轉型正義的重要工程,也展現不覆蹈前轍的決心,是深化民主的具體行為。
文化部次長王時思說明,草案明定由文化部組成審議會,審議公告不義遺址個案,並要求不義遺址機關提保存活化計畫,再進行監督輔導與提供補助。
王時思指出,不義遺址的存在型態多元,因此可以樹立歷史標誌、侵害人權事件解說、數位虛擬重建、定期或依申請開放,以及辦理歷史事件紀念儀式或活動等方式保存。
活化方面,公有不義遺址需在2年內提出計畫,最多延長1年;私有不義遺址則在對財產權侵害最小原則下輔導活化。
草案也包含相關罰則,毀損公有不義遺址建物或遺構,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至2000萬元罰金。
王時思提及,未來將針對已審定的42處公有不義遺址展開保存活化計畫,對於64處潛在的公、私有不義遺址則加速審議,預計2026年全數完成公告。
根據文化部報告,不義遺址的定義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為達成鞏固威權統治的目的,所為侵害人權事件的發生地,具有歷史價值跟轉型正義教育意義者。今(2024)年228紀念日前夕,行政院因曾於228事件期間發生大規模掃射群眾,建物被公告為不義遺址。
王介村/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