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法下月實施 警察臨檢尊重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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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警察行使職權時,常有侵犯民眾權益的情形,因此今年6/5,立法院三讀通過警察職權行使法,12/1就要正式實施,將來,警察行使職權時,必須穿著制服或出示證明身分,否則民眾有拒絕的權利,而對無法查證身分的人,警察帶往勤務所查證的時間也不能超過三個小時。
警方浩浩蕩蕩的在三溫暖臨檢或是在路邊攔檢,總是容易引起業者與民眾的不滿,而警察職權行使法實施的目的,就是要在執行職務與人權保障上取得平衡點,比如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明身分,如果沒有按照規定者,民眾有拒絕的權利,而對無法查證身分的人,警察帶往勤務所查證的時間也不能超過三個小時。面對1號行使法就要上路,司改會認為,怎麼執行,法的精神又在哪裡,警政署還要再下功夫進一步說明,公視新聞林曉慧馬台興採訪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