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衝佇信義區掖錢 上千人去搶錢致人陣相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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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五暗時,有網衝佇台北市信義區掖錢,上千个民眾相搶,閣傳出因為民眾相𤲍,一寡人險險仔予人踏過。這个網衝拜六到派出所做筆錄,而且會失禮。警方表示,這可能違反刑法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已經移請臺北市地檢署偵辦。(這則新聞標題、前言為臺語文。)
噴鈔槍不斷噴出鈔票,大批民眾搶著撿錢,有網紅在10號深夜11點到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進行「撒錢活動」,由於他曾在社群平台先發出預告,現場吸引上千人聚集搶錢,還一度傳出推擠、有人跌倒險些被踩踏的情況。警方獲報到場,立即要求停止活動,疏導人群、維持交通秩序。
台北市信義分局偵查隊副隊長徐崧騰表示:「林姓網紅行為涉嫌刑法第185條第1項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其以網路號召聚集民眾後,無視散發鈔票以及難以辨識之玩具鈔,將可能引起推擠、踩踏致生危害,足以影響公眾生命安全。」
警方蒐集相關事證,11號上午11點多,警方約談林姓網紅到案說明,對於掀起這麼大風波,他兩度向社會大眾道歉。
林姓網紅表示:「我本意沒有惡意,但是我不知道這麼多人來,所以再次跟社會大眾、所有媒體朋友、還有派出所道歉,謝謝大家,我鞠個躬。」
警方表示,將依據相關影像證據調查,訊後移請北檢偵辦。不過搶錢推擠影片在網路上傳開,有網友批評像是南韓梨泰院事件翻版。律師分析,發錢本身並不違法,但如果因為活動引發傷亡,發起活動的人可能有刑事責任。
律師趙澤維分析:「刑法對於這樣的一個人,可能去阻塞公共場合逃生的通道,而致生危險的話,我們是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於現場傳出還有人撿到玩具假鈔,律師表示,發真錢不會有事,但發假鈔就可能觸發刑法196條第2項知為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而仍行使,或意圖行使之用而交付人者,可處1萬5千元以下罰金。
張曼亭/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