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澳大橋塌4被告最重判2年 「無檢測義務」2公務員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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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2019年的南方澳大橋坍塌案8日一審宣判,因為沒有按圖施工,加上監造不力,負責施作大橋的林姓包商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6個月徒刑,吳姓工地主任、邊姓協力廠商及陳姓監造則判處2年徒刑;2名時任蘇澳港營運處工程科經理則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南方澳大橋2019年坍塌導致6名外籍移工身亡,施工廠商和港務公司人員共6人遭列被告起訴。
宜蘭地院8日一審宣判,合議庭認為,因為沒有按圖施工加上監造不力,導致大橋端錨系統使用20餘年後產生嚴重銹蝕失效。
施工的林姓包商因此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6個月徒刑,同樣遭起訴的吳姓工地主任、邊姓協力廠商及陳姓監造則都判處2年徒刑。
宜蘭地方法院庭長黃永勝表示,「整個案子的關鍵點在於4位被告在施工的時候,負有按圖施工的義務 ,但是他們疏於注意、沒有按圖施工。」
不過被告對於判決結果也有話要說,到法院聆聽宣判的81歲邊姓廠商認為判決不公,聲稱負責施工的主要吊索工程絕對沒問題,是後續公部門沒有維管好大橋才會坍塌,他一定會上訴。
邊姓協力廠商指出,「公部門從我們安裝完吊索以後,快30年期間從來沒有用儀器再檢查過。」
同樣遭到起訴、時任蘇澳港營運處工程科的方姓和黃姓經理,合議庭則認定,由於南方澳大橋並非《公路法》及公路相關規範定義的公路,且當時港務公司制定的作業要點也沒有應辦理特殊性橋梁檢測的規定,因此認定2人並沒有辦理至少2年1次定期檢測的義務,獲判無罪。
至於同樣位在宜蘭的葫蘆堵大橋,車流量大,經檢測也已劣化嚴重。宜蘭縣2023年針對縣內管轄的238座橋梁進行檢測,發現共30座橋梁需修繕,目前已啟動工程,要避免南方澳大橋憾事再度發生。
至於重建後的新南方澳大橋,港務公司表示,會依照行政院新頒的橋樑檢測、維養規定來進行維護。
李彥穎/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