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死刑犯聲請釋憲 主張死刑侵害性命權
法務部官員、數十名律師,大陣仗現身,因為全台37名死囚聲請釋憲,主張死刑剝奪人性尊嚴、侵害生命權,違反比例原則,雙方齊聚一堂,在憲法法庭直球對決,大法官有3人迴避審理,包含尤伯祥、蔡烱燉和蔡彩貞,將由12位大法官,決定死刑釋憲結果。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 郭永發:「如果刑罰是以受罰者的行為連結,正是這一種自我行為的刑罰責任承擔,顯示出國家既保障人性尊嚴,給予個人自主性,以及自我決定、自我負責的尊重。」
聲請方律師 李念祖:「法律不許被害人報復,憲法也不該容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請不要將死刑冒充被害人的賠償。」
關鍵一大爭點,死刑作為法定刑,有沒有違憲?聲請方主張,死刑的嚇阻效果無法確認,"殘酷應報"才是真正目的,但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沒有高權,能殺死他人,法務部則表示,憲政秩序肯認死刑制度,生命權保障也並非絕對,況且我國審判嚴謹,更有特別程序保障。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 簡美慧:「今天聲請人方可能會說不要用死刑,可以用終身監禁的方式來替代死刑,那終身監禁這件事情,下次會不會又變成聲請違憲,說這個是酷刑,說這個是比死刑更不人道的殘虐的刑罰。」
聲請方律師 李劍非:「多年來所謂的多數反對廢死,是過於簡單的說法。因為這種民調都是在問一個不存在的假問題。人民接受無條件的廢死嗎?但是我們今天在憲法上問的是,是否存在替代死刑的措施。」
死刑是否構成酷刑?聲請方持肯定立場,認為應找出替代死刑措施,終結以暴制暴,法務部則主張,當民意凝聚共識,有合理合宜的替代方案,才能來檢討死刑存廢,雙方一來一往,大法官也提出問題。
大法官 詹森林:「大法官曾經很明白的跟民意不同,而做出同性婚姻的解釋、通姦除罪的解釋。為什麼法務部在死刑這個案例上,一直訴諸民意,希望憲法法庭要讓步?」
不只對法務部提問,大法官也向聲請方拋問題,像是鄭捷捷運隨機殺人案,在罪證確鑿、沒有誤判的情況下,是否認為死刑不違憲?雙方在法庭,交鋒一整天,對死刑存廢,激烈攻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