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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割頸案裁定移送檢方偵辦 少年涉殺人、少女教唆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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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2023)年底發生的新北國三生割頸案,涉案少年與少女經過新北地院少年法庭3個月調查審理,今(21)日分別裁定,以涉犯殺人與教唆殺人罪移送檢方偵辦,全案可以抗告。但受害學生家屬痛批,涉案人沒有悔意,家長也必須負起刑事責任,再次表達修法訴求。

接力獻上蒲公英悼念,受害學生父母也曾親自出席活動。

孩子去年底在國中校園遭同儕割頸死亡,新北地院少年法庭經過3個月審理,21日裁定涉案少年少女移送檢方偵辦。

新北地院行政庭長張誌洋表示,「經過了10次的密集開庭、調查審理後,依法行使先議權,於今日宣示裁定,移送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少年涉殺人罪、少女涉教唆殺人,全案可抗告。」

裁定移送理由,少年法庭認定2人分別涉犯殺人及教唆殺人罪,都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符合《少事法》相關規定,加上行為時已滿14歲,全案還可抗告。

受害方告訴代理人、律師李惠暄表示,「在地檢署認定就是有這樣的案件,他在起訴的話,他會起訴回少年法庭,由少年法庭的部分去做審理,就會有刑責。針對涉案少年父母刑責的部分,他們希望有一個檢討。」

相較保護管束等處分,將來只要檢方起訴,涉案未成年就面臨刑責,但法律相關規定,少年不得判死與無期徒刑;入監後有悔悟,刑滿三分之一能假釋,也讓受害家屬無法接受。

受害楊同學父親說:「他如果假裝6年、7年都很乖,那就可以出來了,這樣對嗎?法律就是在保護壞人。」

家屬痛心發聲,多次訴求《少事法》修法,司法院回應,讓少年家長負刑責,相關修法得由刑法主責機關研議;法務部則表示,刑法採個人原則,不會有連坐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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