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食品廣告違規共罰2.9億 新法加重罰最高3倍今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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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食品廣告涉及誇大不實,層出不窮,根據食藥署統計,去(2023)年違規食品廣告裁處累計有7000多件,裁罰金額達2.9億,是近3年來新高。為避免不肖業者持續利用廣告灌輸民眾錯誤資訊,食藥署公布《食安法》新制,將加重裁罰力道,最高可加權乘以3倍罰鍰,而新法於今(31)日正式上路。
這支電視廣告,業者宣稱可以根除100種骨關節神經疾病,還找藝人郭子乾代言,涉及醫療效能、誇張科學數據,違反《食安法》,去(2023)年遭台中市衛生局裁罰60萬元。
為了強化違規食品廣告管理,食藥署公布修正《食安法》第45條規定,未來這類廣告最高可加重裁處3倍罰鍰。
食藥署企科組組長許朝凱表示,「違規的情節裡面,C就等於1+1+1就等於3,所以未來套入新的公式,廣告就會被裁處180萬。」
食藥署表示,現行《食安法》規定食品廣告涉及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最高可處400萬元,涉及療效者最高可處500萬元。
新法上路後,還可按次提高基本罰鍰,並依違規行為故意性,最高加權乘以2倍罰鍰;此外,若電視違規廣告播送時間超過60秒,聘請專業人士或公眾人物代言,最高可加權乘以3倍罰鍰。
食藥署企科組組長許朝凱指出,「60秒作為裁處的依據,因為有時候消費者看一則廣告超過60秒,大概也會被洗腦。」
根據食藥署統計,去年違規食品廣告裁處案件累計有7472件,裁罰金額達2.9億,是近3年來新高,為避免不肖業者持續利用廣告灌輸民眾錯誤資訊,使民眾受騙上當,因此加重裁罰力道,希望能嚇阻違規食品廣告,而新法於1月31日正式上路。
黃瑀喬/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