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美光不守處分反追討員工薪資 勞團抗議《勞動事件法》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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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導體大廠美光公司解僱工會理事長馮澤源,成為勞動事件法訴訟首案。勞團指控,美光不理會法院假處分,不讓馮澤源入廠就職,訴訟終了,還以員工未給付勞務為由追討200多萬「薪資」。今日到勞動部抗議,痛批《勞動事件法》破了大洞。對此,勞動部回應,強調是美光濫用司法訴訟,毫無道理。
喊著口號,質疑《勞動事件法》破了大洞。半導體製造大廠美光去年全球大裁員,引發員工抗議。
美光多年前以違反門禁為由,解僱工會理事長馮澤源,被勞動部裁決為不當勞動行為,解僱無效,必須讓他復職。美光公司不服,聲請停止執行,被法院駁回確定。
勞團指控,美光後來不理會法院的暫時狀態假處分,不讓馮澤源入廠就職,訴訟終了還以他未給付勞務為由,追討200多萬「薪資」。
前美光工會理事長、當事人馮澤源指出,「訴訟的期間已經長達了數年,當初為什麼會被公司解雇?是因為我對公司提告,提告公司侵占了勞工的福利金,那福利金的金額是很大的。」
勞團陪同馮澤源9日到勞動部抗議,請勞動部表態,當勞工受到《勞動事件法》保全程序,判定暫時狀態時,被公司拒絕入廠和恢復工作,公司能否以他沒有給付勞務追討期間薪資。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林莊周表示,「當初說《勞動事件法》通過之後,對於勞工就對有迅速專業的保障,但是現在的情況卻是,勞工同樣是遭到資方用他的行政,用他的司法資源在追殺。」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爭議科長金士平認為,「為什麼會出現這個案子,關鍵在於美光公司濫用訴訟這樣的權利,故意來處理我們前馮理事長的這個案子。」
對此,勞動部回應,強調是美光濫用司法訴訟,認為公司不遵守法院的處分,勞工可以聲請強制執行,而且違反法院處分,還用司法手段向勞工要求返還薪資,毫無道理,強調會持續關注全案發展,提供協助。
黃瑀喬/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