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及《工輔法》修法 未落實消防致死最重判7年
屏東明揚大火傷亡嚴重、造成消防員殉職,引發外界關注消防安全、工廠安檢申報規定是否周延?政院提出第2波修法,著重業者責任。30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工廠管理輔導法》、內政部擬具的《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經濟部次長林全能表示,「這個部分修法的規定是規範,這個相關的一個責任,那有關這個輔導的面向上,事實上我們就必須依照修法的過程當中,來協助企業去輔導他們這相關的一個環安衛人才的培訓。」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說:「消防救災對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甚鉅。企業應重視自主風險管理、提升存放公共危險物品、設備維護與安全管理能力,並強化吹哨者獎勵機制,鼓勵工作人員能重視自身安全。對未重視安全管理的企業,也能勇於揭弊。」
其中,《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了工廠違反製造、加工及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的申報義務時,工廠負責人罰鍰金額上限,由現行的最高額5萬提高到500萬。
《消防法》修法內容,除了鼓勵吹哨者檢舉不法、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之外,也增訂了廠商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的刑責,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若未指派專責人員統籌,罰則上限為1000萬元。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顧問朱智宇表示,「因為他這個都是屬於事前的嚇阻,或是事後的裁罰,能夠幫助到的部分是極為有限。像明揚這樣子的大財團,他1年的營業額,可能高達幾十億的話,你罰他1000萬,其實對他來說可能不痛不癢。」
消防促進會認為,若只有消防法修法幫助很有限,化學品的管制或是前端的防災,是各個部門都要做的,應該補強經濟部或是環境部針對化學品的報備、以及資訊的公開透明,也主張真正有效的,應該是依照業者營業額的比例去做裁罰。
對於,消防員納入「職安法」,此次消防法修法並未納入,內政部表示,未來會在消防法另定專章,消防署已委託學者研擬條文內容,3個月內會完成,列為下一階段的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