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 遴選標準加嚴、增回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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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臨時會今(31)日宣布《外役監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增加外役監遴選門檻與資格限制,未來重大暴力犯、經濟犯等等無法服外役監。此外本次修法也增訂回籠條款,未來違反相關規範之受刑人,將可移回其他監獄繼續執行。
本次修法緣起為台南殺警案,2022年8月明德外役監囚犯林信吾,返家探親卻逾期未歸、並於期間殺害2名員警,震驚社會。由於外役監的遴選標準受到質疑,法務部在同年9月提出《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但遲遲未三讀通過。
直到今(2023)年7月,涉入夜店殺警案的受刑人易寶宏被遴選至外役監,引發基層員警不滿、輿論譁然,才使得《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的進程再度受到檢視,加速修法進程,並於今日宣布《外役監條例》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現行的外役監遴選門檻為已發監執行逾2個月,本次修法後將門檻調整為受刑人的刑期需執行逾三分之一、累犯逾二分之一。
此外也增加遴選限制,除原先規定的《刑法》第161條外,另增加13條規範,如所犯之罪本刑達10年以上之重大暴力犯、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貪污治罪條例》之收受賄賂罪、犯人口販運、本刑7年以上之重大經濟犯等等都將排除遴選資格。
並增定「回籠條款」,未來將可報請法務部矯正署,將違反規範或不適合服外役監的受刑人移回其他監獄。
王介村/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