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條例》修正三讀 重大犯罪不得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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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連發生外役監受刑人逃獄、殺害警察以及犯下夜店殺警案的易寶宏申請外役監獲准後,社會上掀起檢討外役監遴選制度的聲浪。
今(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外役監條例》修正案,明訂犯下兒少性剝削、殺人罪、強盜、犯10年以上之重罪犯,以及未繳回犯罪所得的貪汙犯與重大經濟犯,都不能參加外役監遴選。
《外役監條例》修正案通過內容,加嚴受刑人遴選門檻,明定至少服刑超過三分之一刑期,累犯則要超過一半刑期,而且要符合可以假釋前1年的資格。
另外條文也增訂了「回籠條款」,如果外役監受刑人違反相關規範,而且情節重大,將移回其他監獄執行。
洪詩宸/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