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MeToo浪潮94件具名舉發 性騷逾6成占比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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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月底以來,#MeToo浪潮席捲台灣各界,台灣防暴聯盟統計這一個多月以來,總共有94件具名舉發的案件,以性騷擾最多超過6成,性侵害則逼近3成,現代婦女基金會更指出,目前雖有性平三法,但主管機關不同,很容易互相推諉,導致被害人無法獲得法律保障。
國內#MeToo浪潮,比國外晚了5年,不過自5月底一個多月以來,國內已經有94件具名舉發案件,其中以性騷擾最高超過6成,性侵害逼近3成,而屬於權勢關係,包括上下屬、前後輩、師生等,更超過8成,婦女團體指出性別暴力就是性別歧視。
台灣防暴聯盟秘書長廖書雯表示,「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其實就是對於性別的歧視,國家要克盡職責,來進行防止侵害權利,調查暴力行為,施以懲罰及提供補償。」
學者認為這是社會根深柢固的問題,國家必須負起責任,呼籲要在總統府層級,設立性別暴力防治辦公室,包括美加英等國,都已提出對抗性別暴力的國家行動計畫。而目前國內有性平三法,包括《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但三法分屬不同主管機關,根本無法保障被害人、懲罰行為人。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提到,「會形成一個三不管的地帶,即便是職場性騷擾的被害者,她會說我就是想告那個行為人,可是在現行的法律系統裡面,她沒有辦法按照《性騷擾防治法》去提出申訴,就因為我們大家都在做切割。」
今(11)日上午多個婦女團體共同提出性平三法修正草案、四大訴求,除了要國家擔起責任,也認為應修法加重雇主責任,若無法確保友善工作職場、無法提供有效補救措施,就應該祭出懲罰性賠償。另外也要求保障被害人勞動權益、提供協助資源。
洪詩宸/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