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花監管理員愛上受刑人 違規夾帶物品判刑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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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監獄爆發內部管理問題,一位女性約僱管理員與男性受刑人發生情愫,利用職務之便替受刑人夾帶物品。全案經花蓮地院審理後,這名女管理員被判1年6個月徒刑。
2020年9月到2021年2月間,花蓮監獄一位陳姓女約僱管理員,任職戒護科時被簡姓受刑人追求,除了幫忙夾帶一些物品外,雙方並在獄中的廁所發生親密行為,消息傳出外界一片譁然。
前花蓮監獄管理員表示,「這件事情是非常不應該,女性的管理員不應該進到男監。那進入到男監應該要有人陪同進出,所以說管理上有很大的瑕疵。」
事件爆出後女管理員已經離職,但當時因有公務身分,全案經花蓮地院審理後,依《貪汙治罪條例》對非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她1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並得向公庫支付25萬元。
花蓮監獄副典獄長吳必成回應,「矯正機關是一個比較特殊的機關,所以管理員跟受刑人之間,不能有任何的比如說招待啦、飲宴啦等任何情形。那這部分我們只能加強職員的、管理員的法治教育。」
不過婦權團體則是認為,愛情本身沒對錯,有問題的是時間、地點與身份。尤其陳女當時是管理員,很可能遭利用,希望獄方加強管理外,也該對長期接觸受刑人的管理員做相關教育。
婦女權益促進會理事楊華美認為,「那當然這裡面還有一件事情很重要,就是情感教育。就是說到底這個女孩子能不能夠分辨就是說,這個人這麼努力地追求她,他到底有沒有因為她的職務而追求她。」
由於花蓮監獄已非首次爆出內部管理問題,獄方表示,戒護科、教化科將不再編列服務員,管理員出入戒護區也需加強安檢,並加強內部法治教育。
李文馨/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