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補班日以假日計價 縣府令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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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如果遇上補班日,停車計費該以假日還是平日計算?在宜蘭有民眾不滿,他以平日月租的方式,租停車場的車位,但碰上補班日,業者卻算是假日收費,向月租民眾多收錢。而今(2023)年到現在,宜蘭消保處已經收到3件相關的申訴;消保官認為,業者對於補班日收費的解釋,對消費者顯失公平。
民眾開車進入停車場停車,以平日月租的方式繳交費用。根據業者公告,租金為1000元,平日定義為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除外。
但今年補班日高達6天,宜蘭有平日月租的民眾,在補班日到停車場停車,被業者以假日多收錢,相當氣憤。
周姓民眾指出,「因為業者如果是定義說,補班日是假日的話,那照理說彈性放假1月27日那一天,照理說也要視為平日。讓他隨便定義說哪一天是平日、哪一天是假日,那對我們來講不合理。」
民眾認為,如果按照業者的標準,那連續假日有休到平日,應該也算平日月租,不該收錢。但業者並不認同,表示合約都已清楚載明,補班日與連假平日都算國定假日,需以假日收費。
停車場業者表示,「補班剛好遇到禮拜六,所以根本就沒有所謂補班不補班的問題,就是很單純禮拜六、禮拜天跟國定假日,就是要另外收費的。」
宜蘭縣消保官今年已收到3件,停車場補班日以假日收費的消費爭議案件。接下來還有3天補班日,本週六25日將進行清明連假補班,就怕類似爭議還會發生。`
消保官王雅琳說:「業者就變成說是,我的補上班日,因為是禮拜六,所以也是假日;星期一到星期五因為是連續假期,也是假日。這對消費者顯失公平。」
消保官認為,補班日收費標準,如按照業者的解釋,對消費者顯失公平。
縣府交通處說,由於發生消費爭議的停車場,部分屬於公有停車場,國定例假日應依照人事行政總處公告,補班日不該算假日。不合理的收費標準會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否則將依照《停車場法》,開罰3000元至1萬5000元。
許靜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