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接受偵訊 不清楚權利問題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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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希望大家儘可能不要碰到、需要做筆錄的機會,但是、如果真的碰到了、你應該先學會如何自保,而幾個重要的原則包括:最好要求有律師在旁、還有、一定要再三確認筆錄的內容,千萬不能隨便簽名.
因為違反銀行法,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簡先生一審時被判決三年有期徒刑,提出再上訴的他,來到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因為他不希望再次因為對法律的不了解,損害自身權益.
第一次被檢察官傳喚時,被告有那些權利,簡先生完全不清楚,律師表示,被告在偵訊或警訊時,其實可以要求律師在場、夜間可以不接受訊問還有保持緘默.
而最重要的,就是看清楚筆錄內容,不要隨便簽名.
律師表示,不管是以證人或是被告身份,民眾一定要再三確認筆錄內容,而以自身經驗換取教訓的簡先生則希望,這些基本的法律知識可以落實在學校的教育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