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幼童疑遭師拉脫臼受傷 幼兒園裁罰3萬元

桃園市大園區發生一起幼童手肘關節脫臼,家長指控幼兒園管教不當事件,教育局介入調查,認定有疑似不當管教幼兒情形,除了依法裁罰機構3萬元,也將該名幼兒人員提報為不適任人員,送交審議委員會。

桃園市大園區發生一起幼童手肘關節脫臼,家長指控幼兒園管教不當事件,教育局介入調查,認定有疑似不當管教幼兒情形,除了依法裁罰機構3萬元,也將該名幼兒人員提報為不適任人員,送交審議委員會。

桃園市大園區一間幼兒園被家長指控管教不當,造成小班3歲女兒左手肘關節脫臼,從監視器畫面中也可以看到,原本坐著的幼童,疑似遭到校護打頭後,又將人從座位拉起、懸空。

桃園市議員游吾和指出,「我們從影片看,老師是跟他拉起來,但是在教育局去那邊查訪的時候,他跟教育局說詞是避重就輕,他說他是牽他的手去喝水,用牽的會牽到手脫臼。」

幼兒園執行長則表示,「除了抱歉,還是抱歉,我們在這邊願意虛心的接受所有各界的指教,只希望就是孩子好起來,趕快回歸快樂的校園童年生活。」

議員秀出照片表示,這名幼童去(2022)年10月就曾發生滿手瘀青,今年2月2日又發生左手脫臼,他強調孩子到幼兒園是受教育不是受虐的,要求改善。

園方除了致歉,也表示該名校護已經停職、會妥善處理後續事宜。

桃市教育局幼兒教育科長余黛佳指出,「教育局後續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6條規定予以裁處機構,裁處到法定額度最高3萬元整,後續也會將該名人員,提報不適任審議委員會辦理。」

桃園教育局調查後認定,幼兒人員協助喝水有拉幼兒手臂,並有疑似不當管教幼兒情形,將提報為不適任人員,送交審議委員會,審酌認定1到4年或者終身不得於幼兒園服務。

也會通報社會局依照兒少法規定,視實際狀況裁罰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行為人姓名。

專題|土耳其百年震殤 「鬆餅式坍塌」為何釀禍?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