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18歲公民權修憲案?目的在增訂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之一,讓中華民國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參加公投與被選舉權,並停止適用憲法第130條,20歲有選舉權、23歲有被選舉權的規定。
從1991年第一次修憲開始,憲政史上至2005年共有7次修憲。睽違17年,啟動第8次修憲,且首次交由公民複決。
降低投票年齡 最早回溯至第一屆國民大會
2000年第6次修憲案時,國民大會改為「任務型國大」轉交重要職權,職權限縮至只能複決立法院所提的憲法修正案,自此立法院成為唯一可提出修憲案的機關。但早在憲政體制仍設有國民大會時,就有國大代表提出降低公民權年齡。
1984年第一屆國民大會時,國大代表林源朗以順應時代潮流及青年接受當代教育後對民主政治的認識提升,提出應降低投票年齡的訴求,不過因涉及修憲將十分複雜,提案就此保留。
接著在1994及1997年,皆有國大代表提出降低人民參與、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憲改案。不過不是贊成者人數不足,就是一讀未通過,皆未闖關成功。
除了政府機關,多個公民團體在2005年時開始推動18歲公民權,其中以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推廣的「降低投票年齡運動」最早被人熟知,主張不應讓青少年義務與權利不對等,營造提早預備參與公共事務的環境。不過長期以來,皆因高修憲門檻等原因失敗。
太陽花學運後再掀討論 朝野各有利益盤算
2014年3月許多未滿20歲者參與太陽花學運,展現出青年的公民意識及政治參與,讓調降投票年齡的修憲議題再度於政黨間掀起討論。
時任民進黨立委鄭麗君及國民黨立委盧秀燕,針對投票年齡下修相繼提出憲法第130條修憲草案,並於2014年5月底通過一讀,公民團體除呼籲應儘速成立修憲委員會外,也期盼憲法第130條修正案能優先納入修憲清單,在2015年5月立法院會期結束前完成三讀程序,2016年總統大選時交付公民複決。
2015年立法院成立第8屆修憲委員會,各黨團雖皆對順應國際潮流的18歲投票權修憲案有共識,不過當時國民黨團版憲法增修條文提出要納入「不在籍投票」,朝野對此仍存在分歧,最終13小時的會議以無結論散會。
民進黨批評藍營不應以不在籍投票綁架18歲投票權,先行處理有共識的議題;國民黨則認為只處理投票年齡下修議題太單薄,應與閣揆同意權等其他議題一併討論,不應偏向單一案。
長期推動18歲公民權的公民團體雖認為,此次就是啟動第8次憲改最好的契機,不過因時間倉促及政黨欲提交複決的修憲案過多且無共識,最終以破局收場。
蔡政府第2任期啟動憲改工程 修憲露曙光
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在2019年10月指出,第9屆立法院仍有8個18歲投票權相關修憲案躺平,遲遲未組修憲委員會。且認為總統蔡英文若維持2017年的主張,把18歲修憲案與總統制及內閣制議題綁住,將會走上2015年修憲失敗的回頭路。
總統蔡英文在第2任就職演說中,宣布將開啟憲改工程,並將重點著重在18歲投票權。2020年3月27日立法院一讀通過時任國民黨主席江啟臣等人所提出「18歲選舉權,20歲被選舉權」憲法修正案,讓18歲投票權在第10屆國會完成修憲的機會出現曙光。
立法院於2020年9月黨團協商後,同意成立修憲委員會,並在10月6日正式成立。民間團體有鑑於2015年的修憲經驗,提出應個別審議18歲公民權,確保此案不受其他仍待討論的提案拖累。且為了提高修憲複決通過機率,應和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時舉辦,在2022年5月前三讀完成。
18歲修憲案的最後一步 公民複決
立法院第10屆修憲委員會於今年1月再召開,在國民黨因程序問題持續杯葛議事的情況下,通過由民進黨、民眾黨及時代力量共提的18歲公民權修憲版本,年滿18歲的中華民國國民,在未來將依法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參加公投及被選舉權。
不過3月17日黨團協商後並無達成共識,接下來將交由院會表決處理。藍營雖對18歲公民權表示贊成,但覺得應把動保及環保權等也納入,綠營認為這些議題可後續討論。
3月25日立法院以109張全數同意票通過表決,這是繼2005年後的第8次修憲案成案。回顧第7次修憲,原先握有複決權的國民大會被廢除,轉由全國公民投票進行,這也代表台灣將舉辦憲政史上第一次公民複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