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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空有變查賄選標準如何拿捏 最高檢一週內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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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距離年底大選剩不到2個月,選戰白熱化,檢調也展開查察賄選,截至目前,調查局已經受理超過400件涉及賄選等案件,而過去30元上限的查賄標準,就有立委關切是否應該調整。法務部長蔡清祥回應,現在時空背景改變,會請最高檢察署在一週內補充,認定標準。

國民黨宜蘭縣羅東鎮長吳秋齡被指控送酒賄選,上個月初被檢調約談後,諭令20萬元交保;新竹縣湖口鄉,也有一名鄭姓鄉長參選人涉嫌跟朋友買票固樁,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距離九合一大選不到2個月,接連出現疑涉賄選情形,檢警調展開選舉查察,陸續有進展。

調查局長王俊力說道,「我們大概會進駐157位同仁,努力積極地在查辦當中,像是宜蘭、嘉義、新竹,都有多件的起訴案件。」

調查局統計,截至上個月底,受理和賄選相關等案件已經有452件立案,大多由調查官主動發掘,其中24件正在偵辦中。儘管說賄選要嚴查,但標準該怎麼拿捏引起在野黨立委關切,分寸如何掌握,才不會構成賄選犯行。

國民黨立委陳以信指出,「有人會擔心,這個碗不要太大碗,太大碗要是麵太多超過30塊錢,到時候被人家檢舉。」法務部長蔡清祥回應,「這個是很簡易的話當然沒有問題,但是如果你弄得很豐盛,又好像辦桌一樣的,那就不恰當。」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說道,「我們就往公費選舉這樣子一個概念,其實我覺得真的也是可以改變一些,也讓執法單位比較簡單。」

像是提供摸彩品等行為,在選舉期間容易產生疑慮,雖然不禁止,但法務部長蔡清祥認為,能避免就避免,而過去查賄的30元標準,是否也該調整。他則回應,這不是絕對標準,現在時空背景改變,會請最高檢察署,在一週內補充相關的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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