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媽接轎衝突稱警方拿槍 女星遭送辦裁定不罰

今年大甲媽遶境期間,統促黨接轎過程中,與警方爆發衝突,藝人張懷媗在臉書po文,指控警方毆打未成年孩子、拿槍指著孩子,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彰化法院審理後,認定她誤認「電擊槍」為真槍,且沒有證據證明她的行為影響公共安寧,因此裁定不罰,引發討論。

大甲鎮瀾宮媽祖今年4月9日繞境抵達彰化市,中華統一促進黨要接轎與警方爆發衝突,在場藝人張懷媗在臉書po文指控,警察毆打未成年孩子、拿槍指著孩子,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彰化地院認為,張女誤認電擊槍為真槍,並且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她的行為造成一般民眾畏懼恐慌,而有影響公共安寧情形,未達散布謠言構成要件,因此裁定不罰。

彰化地方法院庭長黃齡玉說明,「卷內所附的資料,只有被移送人在臉書的粉絲專頁,發布3則貼文的截圖,並沒有其他的證據資料可以證明,被移送人的行為已經造成民眾,一般的恐慌跟焦慮,還沒有達到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眾安寧的要件。」

法官表示,制式手槍與電擊槍外觀相似,若非有槍械專業知識,誤認電擊槍為真槍在所難免,難認定張女所言有虛構不實謠言的意圖。截稿前,藝人張懷媗並未對外回應;法界人士則認為,張女貼文字眼,多違反一般對警察的認知,有強烈的指控性,因此是否有做到合理查證,才是關鍵。

律師徐承蔭指出,「在你發表言論之前,你要先做一個善盡合理的查證,以及你在表達言論的時候,是不是善意,或者是你表達言論的內容,有比較傾向一個公共利益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之下,你所表達的言論,相對的會受到憲法上的保障。」

律師徐承蔭也指出,張女臉書粉絲專頁顯示有12萬人追蹤,且相關事件貼文按讚、留言數都破千,是否未達到足以影響公共安寧,屬於法院個案認定,但在法律條文上,依舊有審酌討論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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