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停復保規定無法律授權違憲 限期2年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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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國人因長期旅居國外,辦理停止繳納健保費,但曾在春節返國短暫停留,仍被要求追繳保費,於是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23)日判決,《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有關停復保規定,缺乏法律明確授權等理由,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判決違憲,限兩年內修法,否則將失效。這項判決將影響56萬名在海外就學、工作的國人權益。衛福部則回應,已經著手修法。
大病小病,醫院看診,都有健保可用。但國人若是長期旅外,短暫回台,該不該繳健保費?
有位民眾長年定居國外,只有在春節返台探親,儘管沒有就醫,之後仍被追討健保費。她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在敗訴定讞後聲請釋憲,而憲法法庭認定,相關條文違反法律保留原則,23日判決違憲。
憲法法庭書記廳長許辰舟說明,「它為什麼需要法律來訂定的原因,主要兩個。第1,它涉及到人民的這個健康自主風險管理的權利,也涉及到財產權;另外它這個涉及到全民健保制度的財務公平,以及健保制度的健全。這都是屬於重要的事項。」
按照《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37條及39條規定,簡單來說,出國超過6個月,在返國當天就要復保,縱使之後再出國,也必須繳3個月保險費後,才能再停保。
憲法法庭認為,這不侵害憲法保障的財產權、平等權等基本權利;但健保停復保規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相關施行細則缺乏法律明確授權,應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命令作為依據,於是判決相關條文在兩年後失效。
衛福部社保司長商東福表示,「我們會積極的去做檢討,看有沒有辦法讓它更完備。你如果這個消失的話,很顯然你當時要訂的利益也會不見。如果認為這個很重要,我們就把它移到母法,大家有共識。」
相關條文違憲,衛福部強調,已經著手修法,打算把停復保規定,直接修進《全民健康保險法》。針對判決結果,健保署則表示會依法行政。
而目前56萬名在海外就學、工作的台人,仍舊要依現行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