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宣布要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希望留下優秀資深移工,不過今天有家庭看護工到勞動部陳情,移工留不住,是工作條件太差。
高舉布條與標語,印尼與菲律賓的家庭看護工,8日上午來到勞動部陳情,她們面臨高工時低工資,沒有休假、沒有隱私空間,至今仍不適用勞基法,月領1萬7000元,跟基本工資有一大段落差,這樣的勞動條件,是要怎麼把移工留在台灣呢?
家庭看護工潔米表示,「為什麼不直接調漲我們的薪資呢,這有人性嗎,低於勞基法8000元的薪資落差,對我們來說真的太刻薄了。」
行政院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開放在台工作6年以上的移工申請,勞團指出2012年台灣就已經將移工工作年限延長至12年,但統計顯示,年資達6年以上只有3成,9年以上更只有1成,30年來台灣將家庭看護工排除在勞基法之外,又未能訂家事服務法,改善他們的勞動條件。
印尼勞工團結組織代表指出,「用這麼嚴格的條件,事實上勞動部只是給了一個,讓我們難以實現的希望。」
台灣移工聯盟成員陳容柔表示,「這些基本的看得到的問題,你不去解決,我真不知道,勞動部、行政院,你們怎麼有臉去說這個,要留他們在台灣。」
勞動部回應,家事移工的工作場所在家庭之內,工作與休息時間不易釐清,與受雇在事業單位的勞工不同,因此適用勞基法有窒礙難行之處,目前為了提升她們的權益保障,已規定雇主應提供足夠休息時間,每7天給1天假,也已經開放移工短期休假可申請喘息服務,正在研商如何在兼顧移工權益與雇主負擔下,調整她們的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