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倒14萬噸汙泥 清運業者遭判處11年有期徒刑
王柔婷 孟昭權 / 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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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到2019年期間,中部地區有五間環保公司涉嫌串通清運砂石業者,把14萬公噸來自高科技、精密機械公司所委託處理的事業汙泥,沒有完整處理就傾倒在河川,以及農牧用地,造成汙染。彰化地院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重判清運公司負責人11年,裁罰金額一共達8600多萬,全案還可上訴。
來到彰化二水淨水廠旁邊採樣、挖掘。當地被民眾檢舉,長期飄來臭味,檢調6次大規模搜索,發現是5家環保公司結合清運業、砂石業者,在大安溪、濁水溪附近回填汙泥、集塵灰,總重超過14萬公噸,有些甚至被檢測出強鹼,對環境造成嚴重汙染。
不法業者全被檢方起訴,法院審理後,清運公司邱姓負責人被判處11年有期徒刑最重;涉案的5家環保公司相關人等,則是1年多到8年多不等刑期,總裁罰金額8千6百多萬。
彰化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齡玉說:「為了節省成本,在製程中偷工減料,所以沒有添加足量的水泥等物品,並且跟這個不法的廢棄物清理業者勾結,把汙泥跟廢棄物,是運到中部的各地區去掩埋。」
彰化地院表示,這些廢棄物是高科技、精密機械公司的事業汙泥。環保公司收取廠商每公噸四千到八千元處理,卻涉嫌偷工減料,沒灌製應有的水泥量避免重金屬溶出,就棄置在台中、苗栗、彰化、雲林等地。其中,冠昇環宇公司的管理階層曾因偷工減料被緩起訴,還與運輸公司勾結,案發後也不善後清理汙泥,遭法官加重處分。
彰化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指出,「難得可以判得這麼高,我想那這個應該是全面性,這樣罰則能夠擴及到全台灣,我想,才有辦法有警惕,不然就只是這個案例。」
對於法官的重判,彰化縣在地環保團體認為可起警惕作用,建議全縣,甚至全國都採高罰則方式裁罰,才能有效杜絕不法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