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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言論免責權 應有尺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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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總統控告立委劉文雄等人請求回復名譽的官司,法院判決立委要登報道歉,明確劃分立委言論免責權的行使範疇,朝野立委也同意言論應有尺度限制,學者呼籲政治人物發言不應無的放矢,或涉及人身攻擊,逾越言論自由的紅線。 立法委員的言論免責權,是否可以無限上綱,即使發言無關立委職權,或涉及人身攻擊,也可以免責?立委心中各有分寸衡量。 言論免責權最早是在歐洲代議政治發展時,代議士,也就,為了對抗皇室權力而發展出的制度,免責空間原本完全沒有限制,但伴隨民主政治的成熟,免責權也逐漸朝向有限度,有節制的方向發展。在台灣,政治人物把電子媒體的政論節目和記者會,當成表演舞台,發言往往逾越言論自由的紅線,不過這項判例,具體確認了只有在立法院內以及與行使立委職權有關的部分,才受到免責權保護 這項判例彰顯了誹謗和言論自由保障的分野,立委的權力不能濫用,也並非所有言論都可以免責,給予政治人物更多反省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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