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府擬草案 管理基地台架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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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斷發生、各地民眾抗議基地台的事件,而在基隆市之後,台中市政府也基於健康的理由,打算規定、基地台要設在30公尺以上的建築物,也限制同一屋頂,最多只能有兩座基地台
繼基隆市議會日前通過,公有建築物之外,民宅頂樓一律不准設立基地台的條例之後,台中市政府這幾天也草擬完成基地台管理條例,草案規定,未來設在台中市建築物屋頂的基地台,天線高度應該離地面30公尺以上,另外,同一座屋頂,除非情況特殊,不可以設超過兩個以上的基地台
草案除了限制基地台的設立,也明定一旦違規,包括電信業者,建築物所有權人或是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都要受罰,必要時更可以命令拆除
台中市政府強調,在基地台對民眾健康有危害的疑慮之下,因此草擬這項管理條例,不過,由於申設基地台,是根據電信法規,目前的電信法並沒有地方政府規定的那麼多,因此當地方自治條例和中央法規互相抵觸時,能否執行,恐怕還有很大變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