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權新指標 勞動事件法明年元旦上路

號稱勞動司法人權指標性突破的「勞動事件法」,將在明年元旦上路,該法明定勞動訴訟原則上應先行調解,也就是在訴訟前由一名承審法官、2名調解委員共組調解委員會,提升當事人自主解決紛爭功能。

為了保障勞工在勞資爭議訴訟事件的權益,號稱勞動司法人權指標性突破的「勞動事件法」 ,明年元旦正式上路,該法明定勞動訴訟原則上應先行調解,透過1位承審法官及2位調解委員所組成的調解委員會,在調解程序中,藉由勞動調解委員來輔助法官,加速調解的達成率,不過,根據統計,目前全國一審勞動訴訟案量約4600多件,等於需要9200人次的調解委員,目前有900多人受訓,被外界質疑,與法官配合的調解委員人力,是否充足?

司法院民事廳長李國增說:「我們目前全國的勞動庭的法官大概有170幾個,第一個,(調解委員)也沒辦法太多,再來就是說日本他們這麼大的國家,他們也不過就一千多的人(調解委員),我們在初估上認為不會有太大問題。」

司法院表示,未來各法院都會有自己的調解委員,有幾位「調解能手」已獲得多間法院青睞,還有人可跨四間法院調解,人數配額還算足夠,不過民間團體認為,過去近八成勞動訴訟案件都集中在六都,尤其是雙北、台中跟高雄更是勞動爭議案件的擁擠區,是否能調配得宜,還須觀察。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看起來剩下2個禮拜,有一些子法到底怎麼做,地方的法院準備好了沒,我覺得這部分可能是司法院要多做說明。」民間團體也說,根據過去行政調解經驗,勞資共識的方案有時候不見得符合法令,未來法官、調解委員能否合作無間,都值得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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