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法過關 明定行為與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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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一開始、我們先來關心、經過了長達五年的時間、對兩性權益有重大影響的性騷擾防治法,今天傍晚終於在立法院完成三讀。在性騷擾的定義上、除了碰觸身體等明顯動作之外、其他包括講黃色笑話、或者張貼色情圖片、這些行為如果損害到他人的人格尊嚴、也是性騷擾。至於在刑責方面、最高可以判處兩年的有期徒刑。
長期推動性騷擾防治法的婦女團體指出,今天通過的性騷擾防治法案只保有當初百分之七十的立法精神,雖然不滿意,已經可以接受,這個法案最大的重點在於,明確定義狼吻,襲胸,偷摸臀等行為就是性騷擾,至於講黃色笑話,張貼色情圖片等言行,如果損害到他人人格尊嚴,也是性騷擾
性騷擾妨治法也確立性騷擾的刑責,明定狼吻及強制觸摸身體隱私處將構成強制觸摸罪,可以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性騷擾防治法終於完成立法,婦女團體再次提醒大家,以後遇到性騷擾千萬不要隱忍,一定要理直氣狀保護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