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法院判決 不需賠償生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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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您是否還記得、四年前,希臘籍貨輪阿瑪斯號,在墾丁海域擱淺、漏油,造成當地生態浩劫,我國向希臘船東提出生態求償,近日挪威法院宣判,阿瑪斯方面只需要賠償新台幣九百五十三萬,對於這個結果,環保署表示非常遺憾。
民國90年1月14日,阿瑪斯號擱淺,船身斷裂漏出來的油污嚴重污染當地生態,斷裂的船身,也不斷磨蝕海底的珊瑚。為了討回公道,環保署代表政府對阿瑪斯號船東提出訴訟,結果最近挪威法院宣判被告只需賠償我國九百五十三萬,而我方卻必須支付高達一千六百多萬的訴訟費。
雖然當時阿瑪斯號已經支付油污清理費及相關損失,不過環保署認為阿瑪斯號應該賠償包括珊瑚被破壞、漁業復育等生態損失,只不過挪威法院卻認為沒有必要。
原本環保署要求阿瑪斯號要賠償三億五千萬的生態損失,不過目前的判決金額卻不到百分之三,環保署表示會再跟相關單位協商,不排除上訴到底。
公視新聞林靜梅彭耀祖採訪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