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假新聞成為近日政府重點業務,法務部考量實務上,檢警長期因為辦案工具限縮,無法有效追緝犯罪,法務部會同國安局等單位,研擬「通訊保障監察法」的修正草案。過去檢方可依偵查需要,調閱通聯紀錄或個資,直到5年前,爆發特偵組違法監聽風波後,改為有特殊重大犯罪才能向法官聲請監聽,未來如果修法改回,檢方就可以發動調閱通信紀錄。
法務部長蔡清祥強調,「要調取通聯紀錄的話現在要受到很多的限制,那希望這個限制能夠鬆綁,不是擴大(權力),只是就現有的在法治之下,能夠更合理的給予這個辦案的同仁,一個辦案的空間。」
不過,藍營痛批,這項修法根本是走回頭路,民進黨政府一直說人權,卻為了選舉考量,把嚴格核准的監聽程序,改為寬鬆。
國民黨立委許淑華質疑,「那現在又要再透過監聽法,其實就是希望說在講好聽是為了(辦案)速度,可是實際上你相關的這些人權的規範,不是過去民進黨最常標榜的嗎?」
民進黨立委 賴瑞隆指出,「稍不小心可能就會涉及到對人權,對言論自由的一個侵害,所以我想這個部分,我們呼籲還是要謹慎的研議,比較妥當。」
法界也有學者認為,除非有證據可以證明,現行的法官保留、核准不可為,不然為了想快速取得犯罪證據,就進行修法,實在說不過去。
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認為現行修法仍不具說服力,「除非有充分的證據,證明現在法官保留完全不可為,非得要往前提,提到檢察官就可以。」林佳和認為,國家要剝奪人民隱私權,侵入人民的私領域,就應給予更充分理由,具體說明防止濫權的機制,否則修法、執行之餘,將再度觸犯人權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