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鍾小姐帶著自己的狗狗,到公園散步走走,而在外出前,一定會繫上牽繩,就怕自己的狗狗太興奮不受控制。飼主鍾慧萍說,「我一定會上牽繩,如果是看到有(其他)寵物接近的時候,我一定會把牠先拉緊一點點,繩子要收短。」
立法院上個月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案,未來寵物出入公共場所,如果「沒有7歲以上的人伴同」,就直接裁處3000至1萬5000元罰鍰,不再給予勸導改善機會,這個月公告上路,而台中市已通過自治條例,帶毛小孩外出,就要有適當防護,動保團體認同。
台中市動物福利促進協會理事長陳玟卿認為,「上牽繩是一個禮貌,這不是(對動物)限制太多。」
動保團體認為,透過適當防護,維繫人和毛小孩之間的互動,也是尊重他人的表現。而根據統計,台中市去年,未使用鍊繩、箱籠的檢舉案有493件,開罰有16件,今年1至4月也有166件被檢舉,9件開罰。今年認定,只要未繫上牽繩,就會依規定開罰。
台中市動保處代理處長林儒良表示,「你可能把你的狗放在外面亂跑,你都不在旁邊,我們可能會經過民眾通報,會送到動物之家,我們可能會找到主人,然後你可能就是會受罰。」
動保處表示,目前認定以犬貓為主,除了多以民眾舉報為主,也會加強訪視公園,將先以勸導方式,如果不聽勸告,將依法開罰三千到一萬五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