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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過失造重大死傷 擬修法加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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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八仙塵爆、維冠大樓倒塌等重大死傷案件,不少人認為判決結果和社會期待有落差,因為依照現行法規「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重刑度是五年;法務部打算加重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的部分刑責,最重可判10年。

2016年台南維冠大樓地震倒塌,造成115人罹難,多個家庭破碎,建商林明輝獲判「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最高刑度五年入獄,但還是被當時的台南市長賴清德,批評判決和民眾期待落差太大,近期該案又在臉書掀起討論;法務部回應,已經研議修正刑法193條違背建築成規罪,增訂致人死傷的加重結果犯,可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未遂行為。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法律的這種結果不符合社會期待,所以法務部在,造成數人以上,這個叫做個人法益,就是社會法益加上個人法益,我們檢討以後要加重。」

去年年底中和南勢角縱火案造成9人無辜身亡,現行縱火燒毀建築,可處7年以上到無期徒刑,法務部為了嚴懲縱火行為,也打算修正刑法第173條放火罪,新增「加重結果犯」,若蓄意縱火致人於死,至少得判刑10年以上。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表示,「重大的過失,跟一般輕過失,要作一個明確的界定;至於這些造成重大死傷的案件,修法我們覺得肯定。」

民間團體認為若建商、結構技師沒有依照法令規範蓋房子,危害民眾居住安全,應該求處重刑,所以肯定修法方向,讓重大過失和輕微過失的罪責有清楚的界定。不過,怎樣的過失才算重大?法務部表示還會再把犯罪態樣作分級分類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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