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占立院案 黃國昌等22人二審仍無罪
蔡慧玲 應磊奇 王興中 /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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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由於不滿服貿協議,群眾發起占領立法院的318太陽花學運,立委黃國昌、學運領袖林飛帆和陳為廷等22人,被依涉嫌妨害公務等罪名起訴。一審地院以「公民不服從」判決無罪,全案上訴後,高院13日認定當年立院議事程序有瑕疵,公民以行動表達訴求,受到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因此維持22人無罪判決。全案幾近無罪定讞。
高等法院發言人邱忠義:「當日純粹是為了表達對政治訴求,尋求在場民眾能夠進到立法院,用這種方式來反映民意,那本院認為,這樣的抗議應該受到言論自由的保障。」高院點名,當年立院的議事有瑕疵,群眾為了表示意見,和警方爆發衝突,沒有主動攻擊,因此不構成犯罪。
而無罪脫身的黃國昌,再度批評當年的服貿協議,是在賤踏民主,「318運動、太陽花運動無罪,有罪的是馬政府,以及那個時候違憲、違法,強行把服貿視為審查通過的張慶忠。」陳為廷則藉此判決,向中方喊話,「我要敬告習近平、敬告中國共產黨,不要小看台灣,今天我們在這裡,未來當你們想出手,台灣人民一樣會挺身而出。」
318學運案22人由於一、二審都獲判無罪,依據速審法規定,除非判決法令有牴觸憲法、違背判例等情形,否則檢察官不得上訴,等於全案幾近無罪定讞,而後續還有學運衍生的323攻占行政院的案件,還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