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占立院案 黃國昌等22人二審仍無罪

因太陽花學運發起占領立法院而遭起訴的立委黃國昌、學運領袖林飛帆和陳為廷等22人,一審判無罪。全案上訴後,高院13日仍以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等理由,二審維持無罪判決。
 
因不滿服貿協議闖關,2014年3月18日,群眾攻占立法院表達抗議,發起太陽花學運,事件落幕後,立委黃國昌、學運領袖林飛帆和陳為廷等22人,被依妨害公務等罪起訴。一審台北地院首度以「公民不服從」法理判決無罪,全案上訴後,22人在13日的二審,仍獲判無罪。
 
高等法院發言人邱忠義表示,「當天純粹是為了表達對政治訴求,尋求在場民眾能夠進到立法院,用這種方式來反映民意,本院認為這樣的抗議應該受到言論自由的保障。」高院點名,當年立院的議事有瑕疵,群眾為了表示意見和警方爆發衝突,沒有主動攻擊,因此不構成犯罪。而無罪脫身的黃國昌,再度批評當年的服貿協議,是在踐踏民主。
 
時代力量黨立委黃國昌說,「318運動、太陽花運動無罪,有罪的是馬政府,以及那個時候違憲違法,強行把服貿視為審查通過的張慶忠。」學運領袖陳為廷則藉此判決,向中方喊話:「我要敬告習近平、敬告中國共產黨,不要小看台灣,今天我們在這裡,未來當你們想出手,台灣人民一樣會挺身而出。」318學運案22人再度獲判無罪,而因學運衍生的323與324攻占行政院的案件,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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