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綠能光電,全國有2300多公頃列為不利耕作地,可租給光電業者種電。但公告至今陸續傳出亂象,像屏東的公告區多為低窪地,有民眾發現業者以不明廢棄土方回填。也有公告區外的一般農地被遊說簽了租約,未來如果地目變更,將會失去農民身分。 原本應該和旁邊水池一樣的低潌地,填入許多黑泥和土方,仔細看,其中還有少許磚塊和垃圾,民眾檢舉,這塊農地租給光電業者,卻被回填不明土方,環保局稽查後推斷大部分是建築廢棄土方,但回填農地違法。 屏東縣環保局稽查科長 伍展沛說明,「以外觀來看,除了營建剩餘土石方,是沒有夾雜其它的事業廢棄物;不過如果是農地的部分,這部分還是不允許它回填這個混凝土塊、磚塊、磚瓦等營建剩餘土石方。」 環保局查明是軍方的廢棄土方,還要釐清是地主或光電業者非法回填。國內公告不利耕作地可種電,屏東有485公頃,大多是低潌地、漁塭,居民透露,許多已經被填入建築廢棄土方,甚至有不明爐灰,但沒事證,環保局不能開挖。除了回填問題,連公告區外,也有一般農地被遊說租給光電業者,衍生新的問題。 屏東縣林邊鄉永樂村長 蔡玉心說,「很多簽約,但它那都可以種吃的,可以種蓮霧,可以種什麼、可務農、可做其它的,現在政府卻沒把關。」 屏東縣政府綠能辦公室主任 何紹康認為,「雖然土地不在專區範圍內,但是他要去幫農民土地做地目變更,那這個部分農民就要小心;因為一旦你的土地從農牧用地去變更成特目用地的時候,你可能相對應你的農保,或者一些地價稅、遺產稅就會對應而來。」 縣府強調,租約問題全都有傳出,今年將擴大舉辦說明會,幫農民了解租地種電的權益得失,另外對於土方回填,呼籲地主要求回填方出示土資證明,確保自己的土地不受汙染。 記者 王介村 陳顯坤 屏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