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未納勞基法 醫師工會控淪為生財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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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過兩天11月12日是醫師節,不過上午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召開記者會,揭露現行醫師勞雇契約不平等條款。控訴主管機關衛福部沒有積極作為,讓醫師淪為醫院生財工具,任由醫院提出各種惡劣勞動條件。呼籲政府要信守承諾,在2019年要將所有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的政見,不要跳票。
高喊口號,抗議衛福部沒作為,讓醫師淪為醫院運轉生財的工具!北市醫師職業工會調查發現,目前在醫師沒納入勞基法情況下,國內多數醫院跟醫師簽訂工作契約時,大多限制醫師必須待滿一定服務年限,而且離職必須前一、兩個月申請,否則就要拿出兩、三個月薪水當違約賠償金,根本就是不平等條款。
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理事長黃致翰:「根據我們的會員跟我們投訴,甚至有的離職違約金它逼近住院醫師大概800個小時的工資。」
工會表示依照勞基法規定,連續工作三年以上的不定期勞工,只要一個月前向雇主提出離職申請即可,而且雇主不得預扣勞工薪水作為賠償金,但醫師沒有勞基法保障,只能任由醫院提出各種惡劣的勞動條件,此外不平等契約內容還包括醫院可因業務需求任意調動醫師工作地點,若不服從就可能減薪或隔年不再續聘。
政大勞工所教授劉梅君:「我們大醫院都血汗醫院,你還把人力抽掉到別的地方去,那不是原來的這個單位更血汗嗎?」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在今年的8月1號正式實施的住院醫師的勞動權益與工時指引,裡面特別有提到住院醫師的契約部分應記載跟不得記載的項目裡面,所以這個應該是沒有什麼問題。」
工會呼籲政府要信守承諾,落實政見,民國108年也就是後年,要將所有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醫師工作權;而衛福部則回應表示,會繼續和勞動部溝通,仍在努力中。
記者 賴淑敏 蔣龍祥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