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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團主張漁工適用勞基法 保障工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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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在今天上午,邀請仲介、勞工團體和漁業代表,針對外籍漁工的管理辦法進行檢討會議。但卻有勞團拒絕出席,表示目前,都還沒有看到相關法律的「執行成效」,不想幫漁業署背書,也強調,希望漁業署能公開說明,遠洋漁業條例的執行成果,並讓境外、境內漁工,一體適用勞基法,才能保障漁工的工作權益。 ==菲律賓籍漁工 Ric== 幾乎在船上工作12小時(一天) 來自菲律賓的Ric,向大家訴說自己去年8月來台後的漁工生活。 ==菲律賓籍漁工 Ric== 我被仲介苛扣膳宿費 還有我的薪水有很多不明扣款 然後工作很辛苦 我同時在工廠(許可外工作) 也會在漁船上工作 控訴長工時、還被苛扣薪資、加上生活條件不好,為了脫離血汗工作環境,Ric在今年5月向庇護中心尋求協助。漁業三法,今年1月上路,其中,針對外籍漁工權益部分,有訂定每月基本薪資450美元、和休息時間等規範。但勞團認為,有沒有真的保障漁工權益令人存疑。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庇護中心主任 汪英達== 他一沒有勞檢 二沒有申訴管道 然後在(新法上路)半年後 他沒有提出這些補正的一個辦法 所以我們要求他(相關單位) 一體適用勞基法 ==漁業署副署長 黃鴻燕== 我們今天的交換意見 只是一些 屬於技術性的 如果屬於技術性的 大家可以來討論 讓他(規範)做得更好 如果政府落實的不夠 我們來虛心檢討 漁業署表示,針對外籍漁工的管理辦法,上午正召開檢討會議,勞團有受邀、卻沒出席,但也同時保證,薪資和休息等權益,不會被犧牲。對此,勞團強調,希望從事遠洋、近海漁業的漁工,都能一體適用勞基法,至於勞檢如何執行,也需要妥善規畫。 記者 曹晏郡 謝其文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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