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直播賣食品 未依規範可罰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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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在臉書網路直播,奮力叫賣干貝、牛肉等生鮮水產食品,因為價格比市價還要便宜,吸引不少網友下單訂購。
==民眾 葉先生==
海產那種新鮮的東西
還是要現場買比較好
因為不確定它的來源在哪裡
==(and)民眾 林小姐==
這種東西很容易吃壞肚子
還是去比較熟悉的水產店
或者是菜市場
比較新鮮的地方買
網購食品雖然便宜,卻也出現食安漏洞,有民眾投訴收到商品、發現上面沒有任何標示,對此衛福部食藥署表示,網路直播販售食品、必須符合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例如必須揭露業者姓名、店家名稱、食品登錄字號等,缺一不可,而且也可享有七天鑑賞期,業者必須主動告知消費者,違反規定者將依食安法開罰。
==食藥署食品組簡技 鄭維智==
如果沒有依據食安法
第22條標示的話
那麼會罰3(萬)到300萬
不可以有不實誇張
或者是易生誤解
如果有上述的情況的話
要罰4(萬)到400萬
食藥署強調,網購食品包括散裝及包裝食品,都必須標示中文品名、產地、有效日期等資訊,若業者宣稱有醫療效能,最高可重罰500萬元,而且藝人直播販售、將比照業者,必須負連帶責任,目前已成立專案稽查小組,稽查結果近期就會公布。
記者賴淑敏 蔣龍祥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