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交通費可列舉扣抵? 會計師:少數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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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拋出稅改震撼彈,不少民眾認為、增加列舉扣除可以少繳一點稅,不過會計師表示,受薪階級的上班族,執行業務成本難以認定,在稅務稽徵實務上有其困難,因此未來真正受惠者,可能是教授、保險經紀人等少數納稅者。
司法院大法官釋憲,認定國稅局不許薪資所得者、比照「執行業務者」,列舉扣除的規定是違憲,因此未來受薪階級的上班族,在職進修費用、考證照費、治裝費,甚至工作所需的通訊費、交通費等支出,可能都可列為所得稅扣抵項目。
==民眾 謝小姐==
你就可以扣舉的金額比較多
你的稅就可以繳得少一點啊
不是嗎
==民眾 林小姐==
大家薪水都蠻低的情況下
我是覺得這個還不錯
因為畢竟交通費
是時常會用到的嘛 幾乎每天用到
如果可以當做是列舉的話
我覺得是還不錯的一個政策
不過有會計師認為,一般上班族的成本費用難以認定,例如買衣服、買書、加油等,內容複雜而且一般人沒有記帳習慣,如何認定是工作必要的支出?在稅務稽徵實務上有其困難,未來真正受惠的納稅人,可能也是少數。
==會計師 周志誠==
我想大概所適用的
應該還是 不是特別多啦
大概都是一些老師啦
或者是 他的研究費
或者是一些保險人員
他本身的那種 所謂的治裝啦
或者是業務的推廣費用
會計師建議財政部,未來可考慮增加民眾報稅彈性,納稅人可自行選擇「執行業務所得」或是「薪資所得」報稅,如果是「執行業務所得」,就要有記帳及保留憑證的習慣,財政部也要明確定義、哪些項目可列舉扣除,才可減少日後產生爭議。
記者賴淑敏 蔣龍祥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