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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巿救國團佔用公地判敗訴 還地兼補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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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救國團長期佔用台中市公有土地近四十五年,市府104年底提起訴訟,法院一審判決救國團敗訴,除了返還土地,還要補繳400多萬租金。 一早就有不少民眾到救國團上課,不過台中市救國團佔用台中市政府土地的訴訟案,6日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救國團敗訴,可能要面臨拆屋還地。 ==民眾 王小姐== 地方還有很多可以學習的啊 如果該還就是要還啊 ==民眾 劉先生== 可惜喔 當然會啊 因為就是少一個上課的管道 台中市政府表示,台中市救國團曾在民國58年5月到60年4月向市府借用孔廟旁、這塊約1083坪的土地,但從民國60年5月開始,長達19年的時間,卻是非法佔用,雖然79年10月後每年繳交73萬元補償金,繼續使用土地,但市府認為,不符比例原則。 ==台中市民政局長 蔡世寅== 那這個判決的話 就是說任何一個政黨或團體 佔用公用的土地 都須依法返還 讓這個土地的使用符合民眾的期待 台中市政府在104年底提出訴訟,要求返還土地,還要追討五年的不當得利約400萬元,救國團一審敗訴,但希望和市府還有合作的機會。 ==救國團台中市團委會總幹事 王崇綸== 如果能夠有合作的機會的話 是不是在他沒有使用之前 或者是我們可以來洽談 合作的方式或繼續跟他承租 那如果市政府 他有馬上立即的使用的話 我們會看看判決文之後 我們也希望來跟市政府做合作 台中市救國團解釋,其實使用的土地面積只有447坪,其餘都是空地,而每年73萬元的租金也符合公告地價,將會再與市府協調,希望讓救國團繼續留在原地,至於是否上訴,還要再與律師進行討論。 邱植培 彭煥群 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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