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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修法 法院禁晚上11點後開羈押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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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法草案,未來檢察官要聲請法院羈押嫌犯,法院嚴禁晚上11點後,再開羈押庭。此外,被聲押的被告,原則上要有律師陪同應訊,而且律師可以查看證據。全案將送行政院討論定版後,送立法院審查。 3年前,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涉入雙子星開發弊案,遭到羈押,她不滿法院開聲押庭時,她的律師聲請閱卷,卻被駁回,認為刑事訴訟法不准閱卷,違反憲法人權保障,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後來做出解釋,律師除了擁有適當的閱卷權外,檢察官要聲押被告,法院嚴禁晚上11點後,再開羈押庭。 ==司法院刑事廳長 蘇素娥== 很多的時候 是在三更半夜的時候 不但是被告 律師 然後法官檢察官 都是熬夜狀況之下在訊問 那深夜是人體休息的時間 應該得到好的休息 應該給被告跟辯護人 一個時間去做溝通跟會面 此外,刑訴法修法也規範,被聲押的被告要有律師陪同應訊,律師行使閱卷權,就可以查看證據,保障被告的司法人權。 ==司改會執行長 高榮志== 這個覊押的審議過程當中 這個攻擊跟防禦之間 武器要比較對等一點 這是大法官解釋的意旨 那司法院對這個草案 當然就是朝向這個 大法官解釋的意旨 來修正 曾經擔任過檢察官的律師認為,律師可以閱卷,才能做好法庭的攻防,而且夜間不能訊問,被告才能適度的休息。 ==律師 高宏銘== 早上適當的時間再進行 這樣的話 被告他可能 他的親友 找律師的時間 一來是比較充裕 而且律師他去協助被告 來處理這個覊押的 這個情況的意願 也會提高 全案將送行政院討論後,送立法院審查。因為律師有閱卷權後,就能充分準備和檢方的辯論,未來檢方聲押被告,難度也將加大,法務部認為,影響有待觀察。 記者 陳佳鑫 張梓嘉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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