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惡意通報"逃跑" 移工權益受剝削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如果外籍移工失聯、曠職超過三天,雇主或仲介可以向政府通報移工逃跑。但移工團體卻發現,在發生勞資爭議時,會有雇主惡意通報「逃跑」,而移工就算要撤銷逃跑,還要等好一陣子的公文往返,根本是在扼殺移工權益。
==外籍移工 F==
如果我有逃跑
那為什麼那些警察
會在公司宿舍逮捕我
亮出手上、身上傷口,移工F在2015年來台,工作不到兩個月,就因為機台故障受傷,但在向雇主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後,有天他在宿舍裡被警察逮捕,因為他被雇主通報,是逃跑移工。
==外籍移工 F==
我想 因為工傷(不能工作)
我雇主因為這個事情
才會通報我逃跑
==外籍移工 N==
現在(已經)8個月沒有薪水
我沒辦法幫忙我的家人
為什麼仲介這樣子(通報)
同樣案例,也發生在其他人身上。移工團體認為,現行就服法56條,規定外籍移工失聯、曠職超過三天,雇主或仲介就能通報逃跑,這就像緊箍咒、讓雇主能牽制移工。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專員 許惟棟==
不需要任何證據 不需要查證
只要一張紙 它就可以讓
這些移工 變成逃跑的外勞
而雇主就可以很任意的
操弄這樣的蓄奴條款
==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簡任視察 侯松延==
(若雇主)提供相關不實的資料
去處罰他30到150萬元
所以相對上 也不是說通報很簡單
其實在通報的當下
雇主他是有相關的刑事
或行政的責任的
發展署官員表示,雇主不實謊報,會有刑事責任。至於移工被惡意通報「逃跑」,要撤銷,得由地方主管單位調查、處理,最少要7個工作天。未來通報是否要增設條件,又或者是撤銷流程要如何調整,都會再研議修法。
記者 曹晏郡 郭俊麟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