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惡意通報"逃跑" 移工權益受剝削

如果外籍移工失聯、曠職超過三天,雇主或仲介可以向政府通報移工逃跑。但移工團體卻發現,在發生勞資爭議時,會有雇主惡意通報「逃跑」,而移工就算要撤銷逃跑,還要等好一陣子的公文往返,根本是在扼殺移工權益。 ==外籍移工 F== 如果我有逃跑 那為什麼那些警察 會在公司宿舍逮捕我 亮出手上、身上傷口,移工F在2015年來台,工作不到兩個月,就因為機台故障受傷,但在向雇主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後,有天他在宿舍裡被警察逮捕,因為他被雇主通報,是逃跑移工。 ==外籍移工 F== 我想 因為工傷(不能工作) 我雇主因為這個事情 才會通報我逃跑 ==外籍移工 N== 現在(已經)8個月沒有薪水 我沒辦法幫忙我的家人 為什麼仲介這樣子(通報) 同樣案例,也發生在其他人身上。移工團體認為,現行就服法56條,規定外籍移工失聯、曠職超過三天,雇主或仲介就能通報逃跑,這就像緊箍咒、讓雇主能牽制移工。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專員 許惟棟== 不需要任何證據 不需要查證 只要一張紙 它就可以讓 這些移工 變成逃跑的外勞 而雇主就可以很任意的 操弄這樣的蓄奴條款 ==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簡任視察 侯松延== (若雇主)提供相關不實的資料 去處罰他30到150萬元 所以相對上 也不是說通報很簡單 其實在通報的當下 雇主他是有相關的刑事 或行政的責任的 發展署官員表示,雇主不實謊報,會有刑事責任。至於移工被惡意通報「逃跑」,要撤銷,得由地方主管單位調查、處理,最少要7個工作天。未來通報是否要增設條件,又或者是撤銷流程要如何調整,都會再研議修法。 記者 曹晏郡 郭俊麟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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