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行為到底能不能除罪化?立法院今天舉行公聽會,醫界人士代表希望將「醫療刑責合理化」,主張將現行醫療法第82條,改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才須負刑事責任,不過醫改團體認為,應先建立合理的醫糾鑑定制度,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2005年發生邱小妹醫療人球事件,邱小妹因延誤治療、而葬送寶貴生命,當時醫療行為是否除罪化的議題,就引發外界討論,因為很多外科醫師不敢貿然動刀救人,以免衍生醫療糾紛,因此醫界希望能修改醫療法第82條,讓醫療刑責合理化。 ==眼科醫師 吳欣席== 當我劃刀下去的時候 其實我就是在傷害這個人 傷害一個病人的時候 這法律上是核准我做的 但是當我做的行為上面 結果不如病患預期的時候 他又回過頭來 說你傷害我了 醫界人士認為,現行醫療法規定,醫事人員故意或過失導致病患死傷者,必須負刑事責任,應改為故意或重大過失者才必須負刑責,否則高風險的內外婦兒急診等專科、將無人願意投入;不過學界及醫改團體、卻有不同看法。 ==台大法律系教授 陳聰富== 如果我們今天把它修法 讓病患不要去走刑事訴訟 直接走民事訴訟 而走民事訴訟的過失認定 是比較寬的 所以這時候 病患就可以獲得更多的賠償 ==醫改會副執行長 朱顯光== 不是單純的 先修醫療法82條之一的去刑化 而是能夠搭配說 有一套合理的醫糾制度 或是說有一套初步的鑑定 讓民眾走刑事的時候 能夠走得更順利 由於外界意見分歧,因此立法院13號下午舉辦公聽會,等蒐集各方意見後,將由立委邱泰源提案修法,希望下個會期、能送衛環委員會進行審議,創造醫病雙贏的局面。 記者 賴淑敏 邱福財 台北報導
立院公聽會 醫界盼"醫療刑責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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