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解散勞資爭議 工會赴勞動部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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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航空工會成員,追在勞動部官員背後走,要求勞動部要站出來保障勞工權益。因為工會認為,按照大解法、要在60天前公告的規定,因此勞雇關係終止日期,應該是在1月22號,工資和年資計算,也應該算到當天。但這「依法給付」款項,資方卻說是「優於勞基法」,讓人不滿。
==復興企業工會副理事長 龐閔憶==
我們爭取的
就是自11月22號
到1月22號之前的
這兩個月的 所謂大解法保固
60天通知期的薪資
就是這麼簡單
這個東西 是你法律應該要保障我們的
工會也痛批,勞動部在事件發生後,唯一表態,是復興航空可以付清法定資遣費和退休金,並沒有其他的實質作為,要求在資遣費給付、特休假等議題上要給交代。
==復興企業工會顧問 林佳瑋==
解散意外的時候
(勞動部)口口聲聲說
復興航空已經備足
給勞工的資遣費
勞工的權益絕對沒有問題
可是事後我們看到什麼
台北市政府罰了
復興航空公司50萬元
可見這解雇的背後 問題重重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爭議科科長 金士平==
針對公司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這樣的一個法的前提
已經跟公司說
依法應該要到1月22號
應該給付員工薪資
還有相關的資遣的被退休金
勞動部官員說明,資方該給的資遣費、薪資,都要按照大解法「依法給付」,至於勞工沒有放到的特休假換算,以及勞保高薪低報等狀況,也會請相關單位配合處理,保障勞工權益不受損。
記者 曹晏郡 吳其昌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