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賺錢"社福金"卻減少 8家醫院被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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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醫療財團法人,要提撥年度的醫療收入結餘10%以上,作為「社福金」,提供醫療救濟、或輔導病患和家屬等的相關服務。但民間團體調查發現,全台的醫療財團法人中,有23家醫院,在104年有醫務盈餘,卻有8家的社福金,反而下降。
弱勢族群民眾,如果要到醫院,進行開刀等大型醫療行為時,可以請社工協助,申請醫療「社福金」。而根據醫療法規定,醫療財團法人,要提撥年度醫療收入結餘的10%以上,當成「社福金」,提供醫療救濟等相關服務,就可以不用繳交17%的營業所得稅。但醫改會卻發現,有8家,具有醫務盈餘的醫院,他們的社福金占比,104年和102年,雖然都超過10%,但相較之下,都呈現下滑 。
==醫改會董事長 劉淑瓊==
財團法人醫院本身
就是一個免稅的一個地位
所以你要去問的是
我這個醫院 我有沒有做到
我應該做的這個公益的角色
但問題是(提撥)什麼的10%
還有第二個10%
裡面是什麼(項目)
被點名的,包含長庚、國泰、和亞東、聖保祿等八家醫院.。醫改會也表示,有近8成社工認為,近年來,醫療救助需求增加,但很多人,並不知道有社福金可用。
==中華民國乳癌病友協會執行秘書 許美惠==
(有案例)只要要自費(藥)
她一律都不用
因為她不想把這個債留給先生
我們並不知道說
當初如果她有拿到這個錢(社福金)
是不是可以救治她的生命
但是就是 很遺憾
就是說 她在完全
沒有訊息的情況下
也沒有辦法去用更好的藥
對此,衛福部回應,目前已經在研擬修正社福金的提撥基礎,從原本規定的「醫療收入結餘」,修正成「醫療收入」和美食街、停車場等「非醫療收入」,都納入提撥的計算基礎中,並應主動公開財報資訊。相關草案已經送行政院,將召開會議審查,希望能使醫療財團法人,擴大投入各項社福支出,並確保社福金,都用在正確地方。
記者 曹晏郡 吳其昌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