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新制 公務員失職恐終身不得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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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法,在去年修正通過後,今天開始正式實施,未來針對違法失職的公務員,增訂新版處分類型,未來如果失職的話,最嚴重可能終身不得再回任。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長 陳國成==
公務員懲戒新制
增加三種懲戒處分的類型
第一種是免除職務
第二種是剝奪
和減少退休金
第三種是罰款的處分
由於舊制規範,最重處分是「撤職」,但仍然可以回任公務員、累積退休年資。像前新聞局秘書郭冠英,在彈劾停職後又回任,結果退休還領高額退休金,引發爭議。新制規定,最重免除職務、無法回任,更明定出可以剝奪退休金,並追回已經領取的部分。而在罰款金額方面,最高可達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