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輩自選監護人 法務部推"意定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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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逐漸進入高齡社會,法務部研擬要修改民法,推動「意定監護」制度,未來可以讓長輩們,預先決定自己如果未來失能的話,誰是監護人,而且不限血源關係。至於相關權利和義務,以及可能衍生的道德風險,法務部官員表示,還會有進一步的配套措施。
法務部擬定修法,推動「意定監護」制度,未來長輩們可以自行選擇監護人,而且不限於血親,來保障自身權益。
==法務部長 羅瑩雪==
要尊重當事人自己的選擇
我覺得這是一個民主國家
應該有的一個機制
有別於現行民法的「法定監護制度」,監護人幾乎都是子女或者是親人,而新制度,是希望能尊重長輩意願。同時新制度也規劃,在簽定意定監護契約時,必須找公證人辦理手續,另外,如果當事人或子女、親人發現,意定監護人意圖不軌,可以聲請法院終止監護避免有心人士,心懷不軌、刻意接近長輩。
==法務部政務次長 陳明堂==
詳細的條文還沒有出來
因為這裡面會牽涉到
權利義務關係
而且他契約跟生效(時間)
會有一段距離
那這個會有時空轉變
所以這一方面
我們再繼續研究中
要避免這種弊端產生
法務部官員表示,目前關於這項新制度變革,還有許多細項需要討論規劃,等確定後再行說明。
記者 曹晏郡 林國煌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