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美國德州聯邦陪審團認定,蘋果軟體技術侵權,應支付5.3億美金合台幣167億,給持有專利的公司。不過蘋果發表聲明,指提告的公司不事生產,靠專利制度興訟獲利,蘋果將會上訴。
美國德州聯邦陪審團經過8個小時討論,認定蘋果iTunes的音樂商店系統侵犯三項專利權,應支付折合台幣167億元的天價,給專利持有者Smartflash公司。
==路透社記者==
陪審團認定
蘋果是蓄意且未經授權
使用了這家
德州科技公司的專利
這些專利包括
下載歌曲影片遊戲的存取
Smartflash公司在訴狀中表示,這項專利的共同發明者,15年前曾跟現任蘋果高層的人士討論過這個技術,蘋果則反駁說,這是已經存在的技術,表示蘋果過去的發明專利,已經涵蓋了相同領域。
Smartflash對於判決表示滿意,蘋果則會上訴,還在聲明中指出,Smartflash沒有製造產品、沒有員工、沒有創造工作機會,卻利用專利制度,尋求蘋果員工創新研發技術的專利費,顯示專利制度需要改革。
判決出爐後,蘋果股價小跌,但投資人並不擔心,因為這筆賠償雖是巨款,跟上季財報數字相比,還夠不上蘋果一天的營業額。至於Smartflash還會持續出現在新聞版面,因為這家公司對Google,三星,以及HTC都提出專利訴訟。
記者施慧中 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