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性預報錯誤 媒體最高罰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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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科技及資訊委員會今天審查﹁氣象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新聞媒體,凡對災害性天氣報導錯誤,經中央氣象局通知更正,沒有立即更正者,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以後氣象主播在預報、像警報、颱風這類災害性天氣報導的時候,要特別小心,一定要根據中央氣象局的資料來播報,如果出錯,氣象局通知更正又不聽者,未來有法可罰,新台幣十萬元以上到五十萬元以下,而且可以連續處罰。
過去因為經常發生媒體與氣象局之間,氣象預報出現各報各的情況,為了讓民眾得到正確的氣象資訊,才會在氣象法修正草案中出現這個條款,面對以後要遵照氣象局資料來播報,各台氣象主播看法不同。
這個法一立,會不會有剝奪新聞自由的疑慮,台大新聞研究所所長張錦華表示新聞自由是不能無限上綱,而且,氣象是一門專業的知識,由氣象局統一預報,並不妨害新聞自由。
今天雖然通過對媒體播報的罰則,不過委員會還是希望氣象局有實施細則來詳加規範公視新聞程修玲賴振元採訪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