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財產申報 擴大到副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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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天修正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將申報適用對象,擴大到政府機關副首長及公立學校的副校長,及上校以上軍官。也增訂了財產信託條款和財產變動申報制度,取代現有的財產動態申報制度,以達到公職人員財產透明化目的,遏止不法利益輸送。
為了掃除黑金,預防貪瀆,行政院會今天決定擴大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施範圍,新版本規定,未來政府機關學校的政務人員副首長副校長,軍方上校以上政府主官管,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的,承辦和監督人員,都將列入財產申報範圍。
另外為了讓公職人員財產變動更加透明化,草案規定相關公職人員申報財產時,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不動產一定金額的股票等財產,必須在申報日起三個月內完成信託,或在次年申報財產變動情況。
行政院表示,希望透過陽光法案的修正,減少公職人員不當利益輸送公視新聞鄭坤從袁宏書採訪報導。
